大总管律所管理系统大总管(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大总管隐私政策

版本号:V1.0 生效日期:2026 年 9 月 18 日 最近更新日期:2026 年 9 月 18 日


引言

大总管(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或"大总管")是"大总管律所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的开发者和运营者。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会尽全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靠。

本政策适用于本系统网页端、桌面端、移动端,以及我们通过 WorkBuddy 开放平台提供的"大总管律所OA"连接器(以下简称"本连接器")所涉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请您在使用本系统及相关服务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政策。 您开始使用本系统,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政策的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政策的任何内容,请立即停止使用本系统。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仅在为实现特定业务功能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1.1 账号注册与身份认证

信息类型收集场景处理目的是否必填
姓名创建系统账号身份识别、权限分配必填
手机号码创建系统账号账号验证、密码找回、安全通知必填
电子邮箱创建系统账号账号验证、业务通知选填
所属律所、部门、职务创建系统账号组织架构与权限管理必填
登录账号、密码登录系统身份验证必填
登录日志(时间、IP、设备信息)登录系统安全审计、异常登录识别系统自动采集

1.2 执业信息(面向律师用户)

信息类型收集场景处理目的
律师执业证号律师身份登记律师身份核验、承办案件关联
执业年限、专业领域律师档案维护案件分配与业务管理

1.3 业务数据(由律所及其人员录入)

本系统作为律所的办公管理工具,会存储律所录入的业务数据,其中包括个人敏感信息:

数据类别可能包含的个人信息说明
案件信息当事人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案由、办案进展由律所录入,用于案件管理
委托人信息委托人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由律所录入,用于委托人管理
财务信息收款人、付款金额、发票抬头及税号由律所录入,用于财务与开票管理
用印信息用印申请人、审批人、用印文件内容由律所录入,用于印章使用管理
日程信息参与人、日程主题、时间地点由律所录入,用于日程管理
案件附件上传的合同、法律文书等文档由律所录入,用于文档管理

重要说明:上述业务数据由您所在的律所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独立决定处理目的和方式,我们作为受托处理者(受委托方)仅按照律所的指示提供系统存储、处理与展示服务,不将上述数据用于本政策约定之外的任何目的。如您是律所的员工或律师,关于您的个人信息在律所内部的处理规则,请咨询您所在律所的管理人员。

1.4 通过 WorkBuddy 连接器调用时的数据处理

当您通过 WorkBuddy 开放平台的"大总管律所OA"连接器使用本系统时:

1.5 我们如何使用信息

我们收集的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1. 提供、维护和改进本系统的各项功能;
  2. 进行身份验证与权限控制;
  3. 保障系统安全,识别和防范安全风险;
  4. 响应用您的咨询、投诉与技术支持请求;
  5.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自动化决策,也不会用于商业广告推送。


二、我们如何使用 Cookie 和同类技术


三、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3.1 共享

我们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出售您的个人信息。仅在以下情形下共享:

情形共享对象共享内容目的
您主动发起连接器操作WorkBuddy 开放平台(作为传输通道)您请求的业务数据完成您的指令

除上述情形外,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非:

3.2 转让

我们不会转让您的个人信息给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如因合并、分立、解散、被收购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我们会提前告知您接收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要求接收方继续受本政策约束。

3.3 公开披露

我们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除非获得您的明确同意或法律法规强制要求。

3.4 委托处理

我们将本系统的云服务器托管、数据备份等基础技术服务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和保密能力的服务商,并通过协议约束其仅在为我们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数据,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4.1 技术措施

4.2 管理措施

4.3 安全事件处置

若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以推送通知、电话、短信或公告等方式告知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同时,我们将按照监管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

4.4 数据存储期限与地域


五、您的权利

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您对您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

权利说明行使方式
查阅权您有权查阅我们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系统内"个人中心"自助查阅,或联系我们
更正、补充权发现信息有误时,您有权要求更正或补充系统内自行修改,或联系我们
删除权在处理目的已实现、您撤回同意等情形下,您有权要求删除联系我们
撤回同意权您有权撤回此前作出的同意联系我们;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已进行的处理
注销账号权您有权注销您的账号联系律所管理员或我们
解释说明权您有权要求我们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联系我们
投诉举报权您有权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见第九节联系方式

对于律所业务数据中的当事人、委托人等个人信息,由于我们系受律所委托处理,相关权利的行使请优先联系您所属的律所;我们将在收到律所指示后予以配合。

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并核验您的身份后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未成年人信息的处理

本系统面向律师事务所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服务,不面向未成年人。我们不会主动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如在业务数据中不可避免地涉及未成年人信息(如案件当事人为未成年人),律所应确保已依法取得其监护人同意,我们仅在受托范围内处理。


七、个人信息出境

我们原则上不向境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我们将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事先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八、本政策的更新


九、如何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政策或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意见或投诉,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我们将在收到您的反馈后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您对我们的答复不满意,您还可以向网信、电信、公安及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本政策的解释与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