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总管律所管理系统大总管(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大总管用户服务协议

版本号:V1.0 生效日期:2026 年 9 月 18 日


重要提示

本协议是大总管(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或"大总管")与您(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就"大总管律所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及相关服务(含通过 WorkBuddy 开放平台提供的"大总管律所OA"连接器,以下合称"本服务")所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请您在注册或使用本服务前,务必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免责条款、责任限制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 您点击"同意"、完成注册或开始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请勿注册或使用本服务。


第一条 定义

1.1 本系统:指由大总管(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的、面向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机构的一体化办公管理系统,包括网页端、桌面端、移动端及相关应用程序接口。

1.2 本连接器:指"大总管律所OA",即我们通过 WorkBuddy 开放平台向用户提供的、用于在 WorkBuddy 客户端中通过自然语言操作本系统的连接器。

1.3 律所管理员:指经律师事务所授权、负责本系统账号开通、权限分配及人员管理的自然人。

1.4 用户:指经律所管理员开通账号并使用本服务的自然人,包括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财务人员等。

1.5 API Key:指本系统向用户签发的个人访问凭证,用于通过本连接器调用本系统的各项功能。


第二条 协议的接受与变更

2.1 您应当具备与您使用本服务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已获得所在律所的合法授权。

2.2 我们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业务需要修订本协议。修订后的协议将在本系统内公布,并更新"生效日期"。

2.3 对于影响您主要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我们将通过系统内弹窗、站内通知、短信或邮件等方式提前告知。如您在协议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如您不接受,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第三条 账号与凭证管理

3.1 账号开通:本系统账号由律所管理员统一开通,不支持个人自助注册。账号归属于您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不得转让、出借或共享给他人。

3.2 凭证保管:您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及 API Key。因您保管不善导致凭证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如发现凭证可能已泄露,您应立即修改密码或在系统内重置 API Key,并通知律所管理员。

3.3 身份识别:本系统通过账号或 API Key 在服务端识别您的身份并判定数据访问范围。您在通过 WorkBuddy 连接器使用本服务时,无需、也不应在指令中向系统声明自己的身份标识;系统亦不依赖此类声明进行权限判定。

3.4 凭证存储:当您通过 WorkBuddy 连接器使用本服务时,您填写的 API Key 仅保存在您的本地设备中,不上传至我们的服务器,亦不经过 WorkBuddy 云端。

3.5 账号注销:您可以联系律所管理员申请注销账号。账号注销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本服务,并依据《大总管隐私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数据。


第四条 服务内容

4.1 本系统向用户提供以下功能模块(具体以实际提供的功能为准):

模块主要功能
案件管理案件登记、案件详情、案件文档、案件归档
委托人管理委托人登记、查询、编辑
用印管理用印申请、审批、印章与文件类型管理
收款管理收款登记、收款查询、待收款提醒
开票管理开票申请、开票查询、待开票提醒
财务与结算律师结算明细、提款管理
日程管理日程创建、查询、编辑
文件管理资料上传、预览、下载
组织与权限员工管理、部门与权限配置
智能助手(本连接器)通过 WorkBuddy 以自然语言操作上述各项功能

4.2 服务形式:本服务以 SaaS(软件即服务)形式提供,您通过互联网访问使用,无需自行部署服务器。

4.3 服务变更与中断:我们可能因系统维护、升级、故障修复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暂停或中断部分或全部服务。我们将尽合理努力提前通知并缩短中断时间。对于常规维护导致的短暂中断,我们不承担责任;对于计划性停机维护,我们将提前 24 小时通过系统公告通知。


第五条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5.1 您的权利

  1. 在授权范围内正常使用本服务各项功能;
  2. 就本服务提出意见、建议与投诉;
  3. 依法查阅、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4. 获得我们提供的技术支持与使用指导。

5.2 您的义务

您承诺并保证:

  1. 合法合规使用:不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2. 数据合法性:您通过本服务录入、上传、处理的案件信息、委托人信息等数据,均已依法取得相关个人的同意或具有其他合法性依据。因您录入的数据本身违法或侵权而引发的任何争议、索赔或处罚,由您及您所在律所自行承担,与我们无关;
  3. 保守秘密:对通过本服务知悉的案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不得违规披露或使用;
  4. 不得越权访问:不得使用任何技术手段绕过权限控制,访问非本人权限范围内的数据;
  5. 不得干扰系统:不得对本系统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爬取数据、植入恶意代码、发起攻击或以其他方式干扰系统正常运行;
  6. 不得转售:不得将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转售、出租、分许可给第三方;
  7. 信息真实性:保证向我们提供的注册信息、身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在变更时及时更新。

第六条 我们的权利与义务

6.1 我们的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稳定、可用的服务,服务可用性目标不低于 99.9%(计划内维护时间除外);
  2. 采取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保护您数据的安全;
  3. 按照《大总管隐私政策》处理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4.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客户服务;
  5. 在服务终止前,给予您合理的准备时间并提供数据导出协助。

6.2 我们的权利

  1. 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等措施,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2. 依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升级、优化服务功能;
  3. 依据约定收取服务费用(如有)。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我们的知识产权:本系统的软件、源代码、界面设计、图形标识、文档资料及其中包含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大总管(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或相应权利人所有。除本协议明确授予的使用权外,您不因使用本服务而获得任何其他知识产权许可。

7.2 您的数据:您通过本服务录入、上传的业务数据的所有权归您或您所在律所所有。我们仅为提供服务之目的使用、存储和处理该等数据,不主张任何所有权。

7.3 反馈建议:如您向我们提出关于本服务的意见或建议,我们有权在不向您支付费用且不承担保密义务的前提下使用,但不会披露您的身份信息。


第八条 服务的终止

8.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

  1. 您违反本协议约定,且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改正;
  2. 您所在律所与本系统的服务关系终止;
  3. 依据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须终止服务;
  4. 您注销账号。

8.2 服务终止后,我们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大总管隐私政策》的规定处理您的数据。建议您在服务终止前自行完成重要数据的导出与备份。


第九条 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

9.1 按现状提供:本服务按"现状"和"可获得"的状态提供。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不对本服务的适用性、无中断性、无错误性作出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9.2 不可抗力免责: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疫情、政府行为、电信骨干网故障、大规模网络攻击、电力中断等)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丢失的,我们不承担责任,但将尽合理努力减少损失。

9.3 第三方原因免责:因 WorkBuddy 开放平台、云服务商、网络运营商等第三方的原因导致服务异常或中断的,我们不承担责任,但将积极协助排查。

9.4 人工智能输出免责:本连接器通过人工智能模型理解您的自然语言指令并调用相应功能。人工智能的输出可能存在理解偏差或错误。对于涉及用印申请、收款登记、开票申请、案件新建、批量新增员工等具有法律或财务后果的高风险操作,您应当在提交前自行核实全部关键信息(包括案件、金额、审批人、印章类型等)。 我们已在系统设计中要求在执行高风险操作前向用户确认关键参数,您亦应尽到审慎核实的注意义务。

9.5 数据备份责任:我们将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数据备份,但您理解并同意,任何系统均无法保证数据绝对不丢失。对于因非我们过错导致的数据丢失,我们的责任以恢复最近一次可用备份为限。

9.6 责任限额: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就本协议项下全部事项向您承担的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您在损失发生前十二个月内实际向我们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 我们不对任何间接损失、附带损失、惩罚性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或数据价值损失承担责任。

9.7 本条约定不适用于因我们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损害,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免除或限制的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大总管(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1.2 我们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11.3 本协议与《大总管隐私政策》共同构成双方就本服务达成的完整约定。

11.4 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大总管(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18 日